青劳社〔2005〕65号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
近期,部分企业和职工提出供养直系亲属在普通中专就读能否享受待遇的问题,经研究决定,按以下规定办理,请遵照执行。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直系亲属虽年满16周岁,但系初中毕业直接进入普通中专就读的学生,可继续按现行规定享受供养直系亲属的有关待遇。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五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