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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时间的通知

青劳社办〔2009〕50号

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行为,优化办事服务流程,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4月1日起调整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时间,将原规定的每月15日至25日办理次月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当月1日至10日办理缴费,统一调整为每月1日至15日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和缴费。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