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劳社办〔2009〕50号
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行为,优化办事服务流程,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4月1日起调整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时间,将原规定的每月15日至25日办理次月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当月1日至10日办理缴费,统一调整为每月1日至15日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和缴费。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