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简化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劳社〔2009〕158号
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简化灵活就业人员(含自由职业者)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效率和服务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在我市按灵活性就业人员身份申请参保的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手续,不再提供《失业证》、《从业证明》等材料。其中,在市内四区参保的,到交通银行指定网点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在五市三区参保的,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