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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步推进企业工资指导线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意见

发布文号:鲁安监发[2012] 90号

实施时间: 2012年7月19日


青人社﹝2012﹞ 79 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合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指导,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指导 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意见》(青政发[2008]2号)文件精神,现就同步推进企业工资指导线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一致性

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调控指导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引导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重要措施,两者密不可分。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必须通过集体协商方式进行,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的制定过程即是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过程,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的内容即是工资集体协议的内容,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的备案即是工资集体协议的备案,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的履行即是工资集体协议的履行。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工资指导线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一致性,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同步推进企业工资指导线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全面落实。

二、落实工资指导线可采取的工资协商方式

企业通过工资协商落实工资指导线,要充分考虑企业管理水平、生产经营状况、工会组织建设等因素,可采取以下六种方式进行。

  ㈠签订专项工资集体协议。按照国家、省工资集体协商的规定,由劳动关系双方互派代表,并按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要求,通过协商签订专项工资集体协议。

 ㈡签订集体合同。按照国家、省集体合同规定,由劳动关系双方互派代表,通过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按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在集体合同内单列工资分配情况。

㈢签订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同一行业的企业按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劳动关系双方互派代表,就本行业企业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进行协商,签订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并共同履行。

 ㈣签订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同一区域的企业按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劳动关系双方互派代表,就本区域企业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进行协商,签订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并共同履行。

 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按照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要求,企业就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等,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方式进行协商并形成决议。

 ㈥企业与职工直接协商约定工资。企业与每名职工双方协商,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支付额及调整幅度等,约定的周期不得超过一年,此类企业职工工资不与企业效益挂钩。

三、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应重点协商的内容

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应把职工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作为重点协商内容,切实解决企业工资分配中的突出问题。

㈠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应重点协商工资调整幅度及工资水平,企业经济效益与工资最低增长挂钩情况,企业高层、中层管理人员与普通员工的工资分配比例。重在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㈡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可重点协商工资支付办法、离岗职工生活费。重在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㈢改制的企业,要重点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办法。重在理顺企业内部分配关系。

 ㈣实行岗位工资制度的企业,要重点协商确定和调整岗位工资标准。

㈤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要重点协商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

四、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备案和履行

企业应在政府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后30日内,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编制本年度薪酬预算,填制《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备案表》(见附件),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㈠备案的必备内容。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性质、企业类型、协商方式、职工人数。2、经济效益状况。包括上年实现利税(利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指标完成情况,具体确定效益与工资挂钩的指标,通过协商确定。3、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确定的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情况;低于工资指导价位低位数的企业,劳动关系双方协商情况。4、当年薪酬预算编制情况。包括企业拟定人均增资水平及增资幅度、以及履行民主程序等情况。5、薪酬预算的履行情况。包括上年度职工发放工资及增长幅度、发放工资及增长幅度未达到的原因。6、携带签订的书面协议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㈡备案的工作职责。企业应于每年4月底前填报《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备案表》,将当年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及上年履行情况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有主管部门的,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直接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驻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市属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地驻青企业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驻市内四区其他企业报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驻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企业报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备案内容符合要求的,在企业备案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章;对备案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

 ㈢备案及履行的监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未按规定进行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备案的企业,依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予以处罚。各级工会组织对违反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企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对未备案及备案未履行的企业,不得允许参与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先进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单位、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最佳雇主等评先评优活动,不得推荐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相关政治安排。

六、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要充分发挥三方机制作用,把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重要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和目标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

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水平及消费价格指数等指标的研究分析,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工资指导线及相关信息,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

 ㈡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特别要加强非公有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作,提高工会组建率;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职工对工资分配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工资分配理论和政策的学习、研究,提高工会人员工资集体协商的能力。

㈢各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进一步推动基层企业联合会组织建设,指导企业经营管理者加强对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依法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要加强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备案及履行的指导监督,促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

 ㈣各级工商联要认真履行职能,做好民营企业主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高企业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增强民营企业推进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备案及履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附件: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备案表

附件:关于同步推进企业工资指导线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意见(图1)1-210G310564W9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