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9〕36号文件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鲁政发〔2009〕12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实践,是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一揽子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认真贯彻国发〔2009〕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重大战略任务,努力在转方式、调结构上实现新突破
1.充分认识中小企业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中小企业最具创新意识和创业激情,充满生机与活力,具有高成长性,不仅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安排社会就业的主要载体。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关系经济、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近年来,我省中小企业发展较快,在经济构成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在吸纳就业中的作用尤为明显。2008年,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到59万户,年创造增加值和税收分别占全省53%和65%,提供的就业岗位已占全省城镇就业的80%。在应对突如其来的国际金融危机中,广大中小企业科学务实、积极作为,实现了经济企稳回升,为全省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2.我省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多数中小企业起步晚、起点低、人员新,总体素质和竞争力比不上大企业;中小企业面广量大、门类众多、且不断衍生,其产业水平、产品水平、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上的差异性很大;金融危机的冲击,又进一步凸显了结构不合理,自主创新能力弱,部分产能落后、过剩,与市场不适应的矛盾。从外部发展环境看,也存有融资难、担保难、企业负担重、部分扶持政策不落实等问题。中小企业的发展正处在一个不断分化、组合、积聚的过程,且随着在全省经济构成中所占比重不断提高,已成为结构调整和安排社会就业的主体。我省经济要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推进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就必须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突破口和着力点。
3.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充分利用国际金融危机形成的倒逼机制,继续组织实施科技创新计划、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特色产业提升计划和小企业培育计划,大力推动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大力发展产业集群和优质产品生产基地,不断提高市场开拓能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努力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为实现工业由大变强、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作出新的贡献。各级、各部门要把中小企业的发展和结构调整纳入本地区转方式、调结构的总体规划,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支撑点和结构调整的一个重要带动面,通过市场机制和规划导向、产业政策、技术装备政策、行政监控等多种调控手段,促进结构调整。坚持抓大扶小、以小促大,有保有压、强优汰劣,支持先进、淘汰落后,实现在调整中发展、在发展中调整,努力创造大企业“顶天立地”、小企业“铺天盖地”、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新局面。
4.明确中小企业结构调整目标和扶持发展重点。针对中小企业情况千差万别、门类多、层次不同的特点和现状,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厘清中小企业的不同类型和行业属性,弄清行业之间的相互关系,抓住发展中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以全省工业调整振兴规划为指导,制定出具体可行、针对性强的近期安排和远期规划,明确发展什么、扶持什么、限制什么、淘汰什么。全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的目标是:提升制造业、壮大服务业、振兴信息业、繁荣文化产业、加快发展交通物流业。省、市各项政策扶持的重点是:(1)中小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列入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的重点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建设;(2)信息与计算机产业中的“两化”融合项目;(3)商业服务业中的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系统建设和各类展览促销活动;(4)交通运输和物流业中的现代物流方式;(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含服务外包)中的管理咨询和培训;(6)农林牧副渔业中的产品深加工;(7)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助和奖励,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
5.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快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制,扩大中小企业上市规模,增加直接融资。完善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政策,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企业。鼓励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设立主要支持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积极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发挥融资租赁、典当、信托等融资方式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稳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产权和股权交易提供服务。
6.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省行政区域内各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都要单独设立专门面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机构,并在民营经济活跃、民间资金雄厚、金融需求旺盛的地区增设机构网点;经监管部门批准,也可设立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股份制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民间资本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支持、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要将中小企业贷款执行情况纳入金融机构执行贷币信贷政策的评估内容,山东银监局要对小企业贷款单独考核、单独管理。各城市商业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要以中小企业为主要贷款对象,投放到中小企业的贷款余额应占到信用总量的70%以上。
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要实行有别于大企业的授信标准和监管政策,完善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制度,逐步提高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比重,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建立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简化审贷程序,优化业务流程。合理制定小企业不良贷款控制指标,按照新的金融企业呆坏账核销管理办法,对小企业贷款损失依法及时核销。
为鼓励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投放,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通过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发放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按损失额给予适度风险补偿。加快推进信用评级一体化服务,扩大信用评级对象范围。大力推广A级中小企业信用企业培植工作经验,分梯次提升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改善中小企业自身融资条件。
7.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服务。市、县各级都要设立财政出资和企业、个人联合组建的多层次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综合运用风险补偿、奖励补助或资本注入等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能力。担保机构要重点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委企业〔2009〕114号)规定,对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额占其当期担保总额80%以上的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并落实好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进一步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扩大抵押担保物范围。凡是法律不禁止、评估价值较合理、权属较清楚的财产都可以进行贷款抵押。积极采取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质押和林权抵押等新型担保抵押贷款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矛盾。
各县(市、区)都要建立“过桥还贷”资金,作为信用担保的补充,为结构调整中的小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提供接力资金支持。
8.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结构调整的导向、调控作用。省和各市都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年度财政收入状况逐步扩大规模。尚未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市,要在2010年财政预算中作出安排。已经进入全国百强的县(市、区)也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为促进各市逐步扩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今后省级专项资金的分配安排,要参照市级专项资金的规模和增长情况。要调整投向、突出重点,进一步发挥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提高使用效果。
落实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也要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省、市、县(市、区)预算内技术改造专项投资中,要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省、市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优先扶持种子期、起步期等初创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9.运用税收优惠,提供创业扶持。(1)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层报省级地税机关审核批准。(3)对中小企业由于技术进步原因需要加速折旧的,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事前备案手续。(4)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依法申请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5)对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中小企业投资项目,税务部门要按规定给予所得税优惠。(6)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7)严格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不得违规向中小企业提前征税或者摊派税款。
10.统筹解决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集群发展的用地需求。各级中小企业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在科学预测当地中小企业结构调整项目投资和产业集群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将中小企业的建设用地需求,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保障项目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致。各地在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要将中小企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用地需求纳入其中,增加对科技含量高、资金密集型中小企业用地供应,同时安排一定数量建设用地,以租赁方式供中小企业使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为中小企业发展作好土地查询、登记、发证等服务,及时为中小企业办理抵押、变更、转让等手续。积极引导中小企业节约用地、合理用地,实现土地利用集约化。
11.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采用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灵活用工方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中小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对中小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失业保险补贴。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中小企业,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10年底,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在岗培训补贴等。中小企业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与职工就工资、工时、劳动定额进行协商,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当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施行特殊工时制度。
12.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度,改善发展环境。对省及省以下各级政府、各部门过去出台并仍在执行的一些对中小企业有歧视性条文和限制民间资本进入、影响公平竞争的地方法规和部门文件,对地方和部门越权设立或将行政性收费擅自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一律取消。对认为有关文件及条文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并提出异议的,制发部门要认真受理,予以修改或答复。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公开前置性审批项目、程序和收费标准,严禁地方和部门越权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进一步规范执收行为,全面实行中小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健全监督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今后对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中介服务收费、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要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通过强制中小企业购买产品、接受指定服务等手段牟利。今后有关部门在拟定出台涉及企业发展的有关文件时,要注意征求、吸纳中小企业及主管部门的意见。对已出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各级政府要列为重要内容抓好督查。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把检查政策落实情况作为重要职责,及时发现解决落实中的有关问题。
13.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制度。落实好国家制定的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度,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
三、统筹规划,因势利导,推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形成发展新优势
14.中小企业要成为技术创新的源头,实现内生型成长。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支持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合作建立技术创新联盟、行业和企业技术中心。大力发展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技术交流和合作。全省重点培育100个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产品研发、质量检验检测、新产品推广、技术咨询和人员培训。中小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上与其他企业一视同仁,并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15.中小企业要作为技术改造的主体,实现内涵式发展。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重点推进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工业的项目。按照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把资源节约、改善环境、提高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等技术进步要素凝练在项目中,促进企业集约化生产;要把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提高技术含量作为技术改造的主要内容。企业仍在使用落后技术工艺及设备的,要限期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进行更新改造。对超期服役的老旧落后设备,要责令停止使用,强制淘汰。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运用好预算内安排的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和有关优惠政策,加强技术改造导向,搞好项目筛选凝练,组织好项目实施,推进企业技术改造上水平,促进结构优化升级。
16.推进产业集聚,大力发展产业集群。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要和全省工业调整振兴、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高端产业集聚区、山东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继续组织实施产业集群示范工程和特色产业提升计划,重点抓好100个省级重点产业集群、140个重点特色产业镇,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区域经济发展新优势。力争到2012年,全省年营业收入过100亿元的产业集群发展到100个,年营业收入过50亿元的产业集群发展到170个,年营业收入过10亿元的产业集群发展到350个。各市都要按照区域特色鲜明、经济结构优化、产业链条完整、支撑体系健全、配套功能完善、环境友好、质量过硬、市场竞争力强的要求,抓好一批示范性的产业集群。
17.加强品牌建设,提高产品质量。鼓励引导中小企业加快品牌建设,创建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引导企业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档次,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定,积极申请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对获得制定和认证权的企业实施奖励和扶持。通过打造产品品牌、企业品牌、行业品牌、区域经济品牌,再创发展新优势。支持中小企业创建自主品牌,申请商标注册,开发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制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鼓励挖掘、保护、改造民间特色传统工艺,提升特色产业。
18.推进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快生产力布局调整,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的过快增长,推动中小企业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大力促进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设备在中小企业的推广应用。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等服务。积极引导中小企业投资发展替代能源、再生能源等新能源和新型工业原材料。在全省传统行业中,选择50家中小企业作为节能减排示范企业,进行重点支持培育,取得成功经验,在全行业推广。
19.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进一步激活民间投资,放宽市场准入,鼓励支持中小企业进入社会公共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服务业等法律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科技研发、工业设计、现代物流、信息咨询、专业市场、金融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在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网络动漫、广告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拓展发展。
20.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中小企业要加强营销网络和营销队伍建设,积极采用电子商务等现代化营销手段,不断创新营销方式和方法。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形式的洽谈会、展销会、博览会,加大产品和品牌宣介力度,提高山东中小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各级财政对参展企业要给予适当资金补助。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对从事境外投资、对外贸易、资源合作开发、技术合作与交流、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境外展览展销和自营进出口业务等活动的,给予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银行贷款贴息、商品出口退税、进出口配额等政策扶持。
四、苦练内功抓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21.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强管理。针对中小企业发展中的管理粗放问题,必须适时地引导企业抓好微观管理,把中小企业的高成长性和发展的可持续性建立在科学规范的管理基础之上。要指导中小企业加强企业管理,从基础工作入手,按照科学、规范、精细、效能的要求,把企业的财务、质量、计量、标准化、节能、安全、用工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起来,并狠抓落实。要按照《公司法》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好管理团队,层层落实责任制,实现企业的精细化、无缝隙管理。
22.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完善征信系统,为中小企业金融、税务、工商、海关、质量、知识产权等服务提供方便快速的查询服务。引导中小企业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坚持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意识。有着不良信用记录、税法遵从度低和质量、节能、环保管理差的企业不能评为先进,不能授予荣誉称号。
23.加强对中小企业各类人员的培训。要强化对中小企业的管理咨询和培训服务,特别要加强对经理人的培训,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组织管理咨询机构,选择一批中小企业进行管理诊断,针对诊断出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供咨询和指导。积极实施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分期、分批、分类培训中小企业管理人员,重点是财务培训和营销培训。要按照国家3年培训百万家成长型中小企业管理者的目标,以全省3年培训10万家为目标,制订我省培训成长型中小企业管理者的3年规划,认真抓好实施。
24.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中小企业管理提升。办好中小企业山东网,并利用各级分网,联合信息技术企业,继续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开展中小企业信息化管理提升活动。加快推进重点区域中小企业信息化试点,每年抓一批管理提升的样板企业,以点带面,分类指导,逐步推开。引导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管理、制造和服务水平,运用短信平台、呼叫中心、电子商务等提高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鼓励信息技术企业开发和搭建行业应用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软硬件工具、项目外包、工业设计、RFID等社会化服务。
五、加强指导,落实责任,不断推进中小企业工作
25.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山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有关部门参加,办公室设在省中小企业办公室,定期研究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时制定解决方案和政策措施。各地也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26.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督导。各级政府在研究制定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时,要将中小企业的发展纳入其中;省有关部门在专项工作的安排上,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在国家产业政策和生产力布局的指导下,从本地中小企业的现状出发,适时地提出中小企业发展战略、结构调整导向规划和体制、机制创新的政策法规。中小企业的发展运行情况,要作为重要的考核评价内容,进行督导考核,对作出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建立中小企业问题协调反馈机制,在省中小企业办公室设立中小企业负担举报电话(0531-81278127)和网络受理平台(Qywq@smesd.gov.cn),及时受理和处理反映的问题,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27.提供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机制,发展代办业务,引导发展一批协助中小企业办理或代办行政审批事项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快捷、高效、优质服务。
28.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健全规模以上中小企业统计和监测分析制度,加强对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及时掌握发展动态,加强市场预测和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应对各种不利因素的冲击。
29.加大舆论宣传。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传播媒介,要广泛宣传国家和省扶持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广泛宣传中小企业发展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客观报道当前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和遇到的困难,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增强发展信心,营造社会共同关注和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30.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制环境。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坚持依法行政,保护中小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
附件:有关部门工作分工安排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