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岛区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批复意见 - 金前程智力科技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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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岛区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批复意见

青人社字〔2013〕43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们《关于区划调整后社会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收悉,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青岛西海岸经济新区功能区布局与管理体制调整的有关决定精神和黄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分镇、街道、村庄划转和委托管理交接工作实施方案》,结合你们的意见,经研究,现就区划调整涉及的社会保险政策及经办管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有关事项

 ㈠企业退休人员地方性补贴问题。

水、电、物价等地方性补贴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金支付项目,不得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应由地方财政负担,你们两区企业退休人员是否发放由你们根据地方财力情况自行决定。

 ㈡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问题。

由黄岛区划入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港区管理的企业中的农民工,继续执行个人缴费政策,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于区划调整后新签订劳动合同人员按你们区内统一政策执行。

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有关事项

 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问题。

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未实行市级统筹,关于缴费比例、缴费基数构成范围、养老金待遇计发及项目等政策,由你们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待实行市级统筹后再作统一规定。

㈡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问题。

由黄岛区划入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港区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执行0.9%。

三、关于医疗保险有关事项

㈠公务员医疗补助划入个人账户比例问题。

公务员医疗补助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统一按全市1%的比例执行。

㈡医疗特殊人员管理问题。

保健对象医疗补贴、离休人员医疗待遇等特殊人员医疗管理政策,由你们按照统一政策、统一经办管理、确保平稳过渡的原则,研究制定统一政策,并报市备案后实施。

四、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有关事项

 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问题。

同意你们意见。由黄岛区划入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港区管理的,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加发基础养老金待遇,所需费用由区财政负担。

 ㈡适当提高被征地农民待遇水平问题。

可由你们在国家政策基础上,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增长情况,结合地方财力,提高由黄岛区划入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港区管理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

 ㈢原农保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衔接问题。

由经济技术开发区研究制定《原农保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衔接实施意见》,将由黄岛区划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老农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衔接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体系。

五、关于社保经办管理有关事项

㈠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代发银行代发所问题。

由市社保局帮助协调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在不改变领取待遇人员银行账号的前提下,为黄岛区划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退休人员变更养老金代发所。

 ㈡变更医疗机构管理问题。

关于涉及划转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问题,由市人社局下发涉及换转的定点医疗机构有关资质的通知后,由你们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并变更信息系统中的区划信息。

㈢交接前医疗报销资金垫付问题。

对于正式交接前,因医保结算系统未调整到位,由原经办机构垫付的医疗报销资金,经市社保局根据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区划变更等实际情况,按规定原则核算后,清算相应的垫付资金。

 ㈣统一结算办法及标准问题。

统一执行2013年度青岛市七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结算办法与标准。

六、关于办理交接有关事项

交接工作按照“分期分批、先易后难”的工作原则进行。在交接双方签定移交协议的基础上,由原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制定移交明细表,在市社保局监督下完成交接手续。

㈠时间节点问题。

统一政策执行及经办管理的时间节点按黄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分镇、街道、村庄划转和委托管理交接工作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时间执行。

 ㈡移交时间要求。

所有涉及移交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事项,原则上3月底前完成移交,对于因政策或经办管理存在较大差异,3月底前难以完成移交的个别事项,经交接双方协商同意,最迟可延至4月底前完成移交。

㈢过渡期业务办理问题。

在移交过渡期间,正式交接前的社会保险业务仍由原区继续办理,完成移交后,由接收区按确定的统一政策重新核算原区代征的社会保险费、代发的社会保险待遇,多退少补。

七、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相关区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区划调整涉及的社会保险工作,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政策、统一实施,科学有序推进工作。二是协调配合。相关区要根据统一部署,顾全大局,相互协调配合,具体问题加强沟通与理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稳妥推进,按期完成。三是确保稳定。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疏导,密切关注舆情,妥善处理涉及区划调整的信访等问题,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