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通知 - 金前程智力科技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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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通知

青人社字﹝2012﹞ 78 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和服务,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指导 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意见》(青政发[2008]2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简称工资指导价位,下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查方法

为解决工资指导价位因调查样本数量较少、职位(工种)分类不够科学、难以满足企业和劳动者需要的问题,本着建立覆盖各类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体系的原则,工资指导价位信息的采集由抽样调查改为网上全面调查,并建立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网络系统(简称劳动关系网络系统)。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与职工订立、续订、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及时通过劳动关系网络系统,对职工的职位(工种)、性别、学历、技能、用工形式、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网上备案,并每月对职工发放的工资进行网上备案。

二、分类方式

由同工种按高位数、中位数、低位数单一工资指导价位分类,改为按同工种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学历、不同年龄等分类,按高位数、中位数、低位数汇总、整理相关信息,确定不同情况的工资指导价位。

三、调查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负责工资指导价位工作,负责全市劳动关系网络系统的建设,负责调查、汇总、整理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以下简称七区)各类企业网上备案信息,并发布七区的工资指导价位;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调查、汇总、整理本区企业网上备案信息。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调查、汇总、整理本地各类企业网上备案信息,并根据需要发布本地的工资指导价位。

四、发布方式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汇总、整理出的企业网络上传相关信息,参考和依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经济发展水平、政府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等因素,合理确定通用工种和常用工种工资水平,每年下文发布本年度通用工种和常用工种工资指导价位。在劳动关系网络系统中设置各职位(工种)工资水平网上查询功能,企业、职工可根据需要网上查询各职位(工种)工资水平。企业确定常用、通用职位(工种)工资水平时,应不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的低位数;低于低位数的,须劳动关系双方进行协商。

五、有关要求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作为指导企业工资分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做好制度建设的各项基础工作,通过调查建立各行业、单位的职位(工种)数据库,逐步实现对数据信息多层次多角度的加工分析和研究,为指导企业内部分配提供依据;要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指导企业、职工应用好价位信息,使工资指导价位切实发挥引导市场就业、调节企业工资分配的杠杆作用。

二0一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