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4〕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上海市人才工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2号)有关要求,2024年继续围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对人才的需求,招募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服务工作。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开发服务岗位。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重大区域发展战略部署,招募计划向脱贫地区、东北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等倾斜,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行计划单列。紧贴基层需要,着重开发基层事业发展急需紧缺岗位,拓展乡村建设助理、农技推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林草生态保护修复、医疗卫生等服务岗位。岗位设置突出基层导向,“三支一扶”人员一般安排在乡镇基层单位服务。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招募“三支一扶”人员34430名,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基层实际需求和服务期满人员就业情况适当扩大招募规模,2023年服务期满人员当年底就业率低于90%的省份原则上不得扩招。
二、严格规范招募选拔。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一组织招募选拔工作,多渠道公开发布招募公告。合理设置招募条件,招人难、留人难的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专业要求,降低开考比例,提高本地户籍毕业生比例。优先招募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支医岗位向已参加规范化培训医学专业毕业生倾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完善招募选拔制度,保障考试安全,坚决杜绝不正之风。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8月底前完成招募选拔工作,9月初新招募人员上岗服务。
三、大力加强教育培训。深入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健全贯穿全服务周期的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岗前、在岗和离岗前培训,大力提升“三支一扶”人员能力素质。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专项培训8000人次,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专项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将“千万工程”经验、枫桥经验等工作方法纳入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实用性。积极协调教育、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业草原等部门,将“三支一扶”人员纳入相应行业人才培训范围,提升其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水平。严肃培训纪律,严格培训过程管理,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公款旅游,确保培训实效。
四、强化岗位实践锻炼。建立健全导师制、传帮带等培养制度,落实基层服务单位主体责任,促进“三支一扶”人员立足岗位历练成长。择优推荐担任基层单位团委副书记、河(湖、林)长助理、农业技术服务站(所)长助理、林场(站)长助理、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鼓励参与基层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任务,在推动基层研究解决发展实际问题中锻炼成长。支持选派到对应上级单位进行累计不超过1个月的跟班学习或研修培训。鼓励“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五、认真落实服务保障和日常管理举措。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确保“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达到政策标准并按月足额发放,落实一次性安家费,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政策框架内结合实际缴纳住房公积金,按规定办理补充医疗和商业保险等。指导基层服务单位优化工作生活保障,提供食宿、交通等便利。健全考核奖励机制,组织做好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参照当地相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加强“三支一扶”人员日常管理,加强安全教育,经常性开展在岗情况抽查和履职情况检查,不得借调“三支一扶”人员到上级单位或其他部门帮助工作。“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原则上不再续聘,对因岗位招募困难且基层确有需要而续聘服务期满人员的基层服务单位不再派遣新的人员。多渠道搭建“三支一扶”人员交流平台,定期开展走访座谈、节日慰问等活动,加强关心关爱,激励其更好服务基层。
六、全力做好服务期满人员就业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服务期满流动政策,畅通基层服务单位留用渠道,多措并举促进“三支一扶”人员扎根基层成长成才。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公务员定向考录、省市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升学深造等支持政策。县乡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拿出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专项招聘,并增加工作实绩在考察中的权重,聘用后不再约定试用期。在“组团式”支援的西藏县级人民医院和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的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民医院,可探索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在本地及周边区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医师资格的支医人员。组织开展专场招聘活动,鼓励国有企业基层单位优先招聘服务期满人员。将有创业意愿的服务期满人员纳入创业引领行动等项目,并按规定落实信息服务、创业培训、技术指导、项目配套、金融保险等支持政策。对长期未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提供针对性的就业帮扶。健全服务期满人员跟踪培养机制,推动将留乡创业就业且带动能力强、作用发挥大的服务期满人员按规定纳入当地引进人才目录,落实人才有关扶持政策。
七、规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严格财经纪律,从严管理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加强绩效管理和运行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落实《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1〕96号)及补充通知相关规定,据实申请结算2023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提出2024年度预算申请,并于6月15日前联合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自2024年起,实际招募到岗人数大于中央财政下达计划数的省份,对新招募人员按中央财政计划内人员和中央财政计划外人员区分管理,中央财政计划内人员要在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落实到具体招募人员。
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完善政策举措,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原则上地市级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实施地方性“三支一扶”计划,确保项目统一性、协调性和权威性。加大对西藏、新疆、四省涉藏州县“三支一扶”工作支持力度,对口支援省市要积极配合受援地开展项目宣传、人员招募等工作,主动为受援地在岗“三支一扶”人员提供培养培训资源。加强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及时采集信息、上报数据和更新服务状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良好社会氛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4年5月11日